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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 |
| 作者:通讯员 傅伟 周惠永 记者 王京 |
| 摘要: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西藏检察机关如何更加有效地接受人大监督,并以人大监督为动力,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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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西藏检察机关如何更加有效地接受人大监督,并以人大监督为动力,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在谈到如何看待人大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时,张培中指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做出决议,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不代行检察权。
就西藏检察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问题,张培中说,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要靠制度来规范。
张培中强调,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一是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人大的经常性工作联系,督促本院有关部门和下级院及时办理和落实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和意见、建议。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案件,检察长直接部署、亲自抓。二是结合西藏检察工作的实际,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就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和接受人大监督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检察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的规定》等。三是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四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及转办案件,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张培中向记者介绍,五年来,西藏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035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750次1516人,办理人大代表转办案件、意见和建议6件,均及时办结,受到各级人大和代表的好评。
当记者问到西藏人大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哪些支持时,张培中深有感触地说,西藏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支持是全方位的。
具体地说,在业务方面,从2004年以来,西藏聘请了部分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理有关案件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2004年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检察预防带动了社会预防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保障方面,人大对检察机关支持力度也是非常大的。近年来,人大在监督中发现西藏检察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就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拿出方案,统筹审议建设规划,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短短几年中,西藏三级人民检察院全部解决了办公用房、实现了西藏三级联网,每个院解决了1台以上的办案用车,实现了检察干警人手一台电脑,有关部门还专门下发了县级院和分院的公用经费标准。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近年来,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检察机关人员编制不断增加,而且新进人员大都是从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法律本科生。为缓解检察官短缺的突出问题,在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的直接关心下,有关部门特别规定了西藏司法考试分数线,许多同志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办案资格,缓解了西藏检察官断档的问题等。
在谈到今后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有什么打算时,张培中强调,关于接受人大监督问题,宪法和法律已作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贯彻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西藏实际,始终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旗帜,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创新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紧紧依靠人大监督与支持,加强和改进我区检察工作,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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