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来源:
2008-7-23 |
| 作者:王莉 |
| 摘要:7月22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监督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 |
|
|
7月22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监督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跃平出席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如龙主持。
张跃平在讲话中指出,已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张庆黎书记、列确主任在西藏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8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五年立法规划,将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作为一个必须完成的立法项目。6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随即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张跃平要求,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实质上来,统一到中央、区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上来,统一到做好发展稳定两件大事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上来;要切实吃透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结合西藏实际,对相关监督内容和程序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既合宪合法,又符合西藏实际需要的一些规定,更好地服务于人大监督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边巴次仁就起草工作进度、安排方案作了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德文通报了近期的起草工作情况,并就起草的初稿作了说明。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7月23日 |
|
|
关于
的新闻 |
|
|
|